2002年11月18日,经双方协议一致达成《交换房地产权协议书》,约定原告方父子与被告方父子家庭现有的在同村组的房屋互换产权等。双方互换了房屋后,原告方父子完全按合同履行义务,但由于被告方家庭方面的原因,违约不及时办妥二证交还给原告方,另外近一年来,原告方又因要拆建房办手续,在合理合法要求被告方过户时,被告方也违约无理不过户。因考虑双方之间是兄弟关系,原告方自己请长辈、亲友、村干部等无数次与被告方协商,被告方均无理不履行,致原告合法目的至今无法实现,万不得已,请求法院保护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