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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3晚上10点半到11点我父亲送作书包的时候看到有两个人再挖道拿手电去看看是谁还没有说话就被拍在那两个人还打我父亲把脸打破了觉得没事第二天觉得肋条疼不太巨烈第三天早上感觉不行就去了派出所说了一下情况派出所让照片子到医院结果肋条折了把结果给派出所后住院法医鉴定为轻伤出院后派出所不解决了我现在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09-10-10 23:09: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构成轻伤的话,可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同时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伤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你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到公安局纪检部门、政法委,纪委等机关投诉。
  • 可以走刑事自诉
  • 就你说的情况,对方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等;
    如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向检察院等部门反映,督促其立案;否则可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其承担以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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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