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村道(无中心线,无交通标志/信号灯)。丁字路
机动车在东西方向路上自西向东左转,电动车在南北方向路上由北向南直行,发生碰撞。机动车和电动车均有
损伤,人均无碍。
经交警判定为机动车全责。
对此我想咨询律师下,该事故中有几个问题点是否也应该部分责任在电动车驾驶员上?
1、电动车是靠道路左侧行驶的(发生事故时,有一辆警车是在南北向道路上由北向南,处道路中间与事故机
动车正在交会)。
2、电动车驾驶员当时戴着耳塞(事发时有很多围观人员可证明)
3、电动车当时的时速根据目测是超过15km/h的,(当时电动车直接超过警车与事故机动车碰撞,且当时机动
车的速度方向在5km/h最多,发现电动车后已停止)----但这条目前暂无证据可证明,不知道凭事故碰撞后的
痕迹等是否能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