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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58岁)在上班途中遇到***(他曾是我儿子和媳妇的第三者,他们公然在外面同居,现在我儿子已同她离婚,他与她生活在一起),问他:“宇杰,你办的好事啊!”他就动手打了我几耳光,还踢了好几脚。随后他又闯入我的家中,拿着工具把我老伴打了一顿,连续十几分钟,他已63岁了。 因为我不在家,所以不知道家里发生的一切,当我准备还上班时,有防备,他又来打了我一顿。(两人的伤势不重,得不到轻伤的标准) 你帮我分析一下,这是两回事还是一回事?以治安处罚条例的那几条执行呢?

经济相关
2009-10-10 17:44: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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