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17000元整人民币,我手里有打印的他的签名按手印的欠条,到期了他说没钱还我,说是到年底还我,我怕他到年底也没钱还我,我不想和他脱太久了,想起诉他,他在北京住了六七年了,我有他在北京的暂住证,请问我该到北京哪个法院起诉他,除了写起诉书以外,我还要做什么?需要请律师吗?如果法院判我胜诉他没钱法院会怎么办?我想让他一次性给我。我需要拿多少的起诉费?我在海淀上班、住,他在丰台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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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北京他的暂住地起诉,起诉17000交法院的起诉费为225元,一般还会减半收取 也就是112元,判决后没有履行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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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写起诉书以外,还要提供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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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他在北京居住地所在的法院起诉,起诉时需要准备起诉书及证据材料。
2、如果你对法律不了解,最好请律师代理。
3、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
4、诉讼费是225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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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暂住证上的住所地所在法院起诉,起诉费为225元,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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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欠款人经常居住地(暂住一年以上的区县)法院(如住在丰台就到丰台法院)提起诉讼;
2、需要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是否请律师由自己决定,如有顾虑可在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3、诉讼费用225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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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需要律师代理,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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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详情可以来电咨询,以便给予详细、准确回复,避免咨询事实不清,造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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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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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