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们在外吃宵夜时,因为隔桌的人太喧哗了,有一个朋友看不过就骂了他们,之后双方就发生争吵和打架,最后因对方人多又拿有酒瓶,就都逃跑,那个骂人的朋友因跑不及,就被他们中的一人用随身带的 *** 一 *** 致死.但我其逃跑的朋友回来后看到我那个受伤的朋友倒了就报案和打了120.但最后因抢救无效,我的那位骂人的朋友就死了,但警方以协助调查扣留了我的其他朋友第二天就刑拘了,是以聚众斗殴刑拘的对方的人己经逮捕归案了,我的那些朋友也在看守所呆了30几天了,我想咨询下他们这样会被定什么罪吗,如果刑拘满37天因不具被捕条件是否可以无条件释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