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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8日中午12时40分,在山河屯林业局最繁华的十字路西侧,一辆超速行驶的轿车并且在中心线左侧把一辆三轮车撞翻好几个个,当场造成三轮车司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轿车司机(司机是聘用的交警)酒后驾车并且没有驾驶证,三轮车司机没有驾驶证。当时轿车司机和三轮车方认识,说找个司机代替保险公司就能给赔偿,两家不用花什么钱,然后录口供就说是别人开车,把案件弄得很复杂。录完笔录后,轿车方没有入强险,所以不能给三轮车医治伤,也不能为三轮车出修理费。最后,双方没有答成合解,等待交通部门出责任认定。认定结果是三轮车负主要责任,轿车负次要责任。对此结果,三轮车不服复核到哈事故大队,事故大队对案件认为事实不清,重新审理。可五常交警部门维持原认定结果。对此,三轮车仍然不服此结果。因为三轮车按照右侧通行,正常行驶,而轿车当时的速度有90迈了,轿车经过两个人行横道,和一个交叉的十字街口,速度还如此的快,并且左侧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交通部门没有对轿车司机做酒精检测,对轿车酒后驾车视而不见。请求律师帮忙指点。

交通事故
2009-10-10 10:54:0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