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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7点钟左右,我爸在路边被一辆小车撞到。被撞倒,左脚受伤。当时不是很疼,到医院走了一段路后发现左脚脚背已肿起大包,脚特别疼。对脚部拍片证实左脚脚面骨折,打了石膏,后回家养伤。医生嘱咐要在家卧床至少六周,不能活动。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们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中间产生的各项费用该如何计算?如误工费,营养费,陪护人员误工费用,等等。法律有无这方面的规定?

交通事故
2009-10-10 18: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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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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