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7,13号在房子中介那里租了一套房子,期限是一年.我有事情就提前3个月退租,按照当时签定的合同,我提前一个月通知了房东(她是二手房东),而且1000元的押金她也没退的.我提前搬走的那天不是我和房东一起交接的,我先离开的,不过我钥匙给了她一个,她随后来看过房子,没说什么东西少了.过了两天,她又说她的那把钥匙掉了,要我把我手上的那把给她,因为房子的钥匙是我新配的.我没答应.后来我去整理零碎的东西时,旁边的房客告诉我说那人的钥匙没丢,因为看见有中介带人来看房子的.到了我房租期限的那天,她给我打电话问我里面剩的东西要不要,我说都不要了,她没说少什么东西,于是我们就这样清了.到了今年7,15,她忽然打电话来说,我把她家的机顶盒偷走了,我没理她,后来也没说什么了.10月2号,我早上上班遇见她,她大声说我偷了她家的机顶盒,又把她家的热水器偷走了,我说没有.当时我上班有好几个同事在,他们都听见了她对我的诬陷辱骂.昨天我上班,听到领导对我说她告到领导那里去,说我把她家的这样那样的东西偷走了.请问她这样诬陷我败坏我的名声,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