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公司最近因熟人介绍推荐来了个新人,看了他的简历后觉得还不错,就让他先进公司了,因为不知他擅长哪方面(就无法确定在哪个部门,什么职位和工资薪酬适合他)就没有和他签劳动合同。
可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他的诸多方面(人际关系,工作能力,待人接物等)都与简历中的不相符,给了他多次机会,换过两三个部门,都觉得他不行,决定不用他,就向他提出。
他在离开公司前又写了份简历,在工作简历那一栏里,把在3个月改成3年,夸大自己的工作内容,虚构工作成果,被我们及时发现。在他离开公司后,有其他新公司电话来咨询他在本公司时的各种情况,他要求公司其他员工给他做证明,证明他工作如何好,人员如何好。因为我们不想让他去欺骗其他公司,所以基本都如实回答。
他知道后,以影响他今后就业为由,去劳动部门告我们公司,说他进我们公司时我们没给他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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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们用了他已超过1个月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的,否则要从超过一个月起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而现在的情况是他也要证明在你们公司中实际干了一个月以上。
吃一亏长一智,建议再找熟人去做做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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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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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如果是以贵司未与其签署合同为由提起仲裁,贵司可能比较被动,除非贵司能证明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未能及时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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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用了他多久?不超过一个月的话就没有什么大问题,现在这类劳动争议很多,你应当聘一法律顾问好好设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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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要签劳动合同。如果没签,超过一个月未到一年的,则要支付2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的,则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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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