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老师您好: 今年秋季开学我校05级两名毕业生与我校两名大四在读学生四人一起在我校西门开办了画室并招生15人,每人学费为600元,结果在十一放假期间,05级两名主讲老师携款失踪,无法联系。共计非法所得8000余元,请问一下向这种情况作为学生应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呢?(在校的两名学生说钱已别05级两人拿走)说自己也是受害者不予退款,希望老师能给解答一下,去公安报案,公安已不在职责范围内不予受理。

刑事案件
2009-10-09 20:24: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14827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表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表标准
在校大学生可以当法人吗
民法典 7279
在校大学生可以当法人吗
危险驾驶法院取保候审缓刑几率
危险驾驶罪量刑
危险驾驶法院取保候审缓刑几率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