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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8年8月向物业租的仓库(三户门面的交界空间),09年7月被其中一门面业主(律师界人士)强行在相邻的墙面私开门洞并占用,并增加出租户租金让他们做厨房,我经物业多次要求对方退回仓库未果,国庆节在要求的对方搬走物件时发生争执,出租户的老婆拿木方打我,后拿 *** 行凶,妹妹在中间拉扯时,左手腕切割受伤。我没还手,也没有证据是我所伤。现就医药费我已付6千元,伤者还在索要费用,仓库对方还在占用。请问我该咋办?

民事相关
2009-10-09 17: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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