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本人于2007年1月借给朋友5万元 ,借条
是我写 好的,内容 :
本人 XXX 因资金 周转困难,特向 XXX借取 人民币50000(五万元),一年内归还。逾期不还,后果自负。
贷方: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
借方:XXX
字条是我写的,他签名,写身份证号码。还在金额上 和名字上加盖了 指模。
请问,这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应?
到了归还日期,他不还钱,还玩起了失踪,
凭这借条 我可否去起诉他,而且向他追讨本金,和这22个月的违约金,--可以收多少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