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房东(A)签了一年的合同(通过中介签的合同,没有去房管所备案),结果只住了三个月,房东(A)就把这个房子卖给别人(B)了,B急着入住,要求我们两个月内搬出,房东(A)也同意按照合同赔偿我们一个月的租金(合同规定单方违约,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并赔偿对方一个月的租金)。但合同还有一条附加条款:房东(A)对该物业买卖时必须带租约进行交易。而且我在网上也查到:购房人购房后应与租户重新协议是否继续租房,租金多少等等。
问题:1、我们希望能够继续租住该房子,是不是房东(A)只需要赔偿我们一个月的租金,就可以自行买卖,不需要征求我们的意见?还是需要同我们协商达成一致?
2、我们能否不同意解约(我们不需要这个赔偿金),仍然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约(具体是和A还是B签约,我们也不太介意,不过B是不想再租给我们了)
3、如果B和我们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A是不是仍然视作违约,需要支付我们一个月的租金赔偿?
多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