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原来思茅市氧气厂职工,70年进厂,80年作为富余人员,厂方不发一分钱,自找自吃,2003年厂子破产,未告知如何安置。经多番了解才得知,哪位厂长在位时因疏漏将我的名字从花名册中删除了,所以至今未拿到一分钱,既没有退休工资也没有医保,我一个六十多岁的人该咋麽办?请问需要搜集什么材料,通过什么方法才能讨回公道? 问题补充: 我这种情况是否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怎样才能赢?

经济相关
2008-12-16 14:31: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