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在2008年8月16日因车祸伤残,住了两次院,做了两次开颅手术后,现在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所幸大小便能基本自理,在家人的陪同下能行走。我弟是乘车人,通过当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后,车主赔付了11.5万,全部支付了住院医疗费。现弟弟、弟媳、其儿子三口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同74岁的老母亲生活在一起,
出事前我弟是给他的老板去办事,老板认为交通事故与他没有关系,所以伤残赔付他不承担,让我们去找车主,
现在无论怎样,我弟与王某是雇佣关系事实存在,并且在出事时是为王某到项目办去结账,王某把一切责任推到车主身上,对我弟以后的生活和病情的治疗不承担责任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