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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今年的9月我在某小区内开小汽车撞了一名56岁开电瓶车的妇女,责任认定我全责,现在伤者已出院没什么事,她现在就是一直说头痛、头晕,但是在医院CT也做过2.3次,没有什么问题啊!请问律师像我这个事故我除了承担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还有什么其他费用呢?或者有其他规定的费用? 还有她一直说头痛不和我解决此事有没有法律时间规定来限制此事呢?不可能她说头痛3年5年,那我都得承担吗?我现在就是想和她一次性了结此事的话,除了承担应承担的医疗费用等,我还应该付多少钱来了结此事?谢谢!

交通事故
2009-10-09 07:56: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交通事故责任有2个。1、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的责任。2、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
    二、交通事故发生原因的责任是公安交警作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1、是双方协商达成解决。2、是交警作出认定后经交警调解达成解决。3、是法院判决。前2项是自愿下解决。后1顶是强制的。所以对方提出的条件、理由,你认为不合适可以不同意。
    三、她一直说头痛不和你解决此事有法律时间规定来限制的,起诉期一年。她说头痛要有医学界的证明,要不你可以不认可或对证明从新签定。
    四、和她一次性了结此事的话,除你和她协商或交警调解,双方达成多少钱外,否则只能通过法院来,你应该付多少钱来了结此事。
  • 如果协商不成,你什么钱都不要再给她,让她起诉你,到时候再应诉.
  • 承担的费用包括很多,如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建议你停止支付任何费用。
  • 你不用付其他的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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