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服装店.因为我怀孕了没办法经营所以我就把店交给我姐经营.最近我姐也因为有病.所以在2009.10.3号就将店面转给刘暮了.
可是在转完店第三天房东就去把人家的店门给关了.(我和房东的合同是一年一签.今年的合同是2008.11.1号至2009.11.1号到期.但是在今年的9月份我们又续签了明年2009.11.1.至2010.11.1号的合同)房东现在关门的理由是房是她的我不能转让.(我只是转让了我的货物/店面装修和一年的房租这应该是合法呀.),
另外.现在接我店的刘暮又不想接店了要求我退还转让费.并且给我发了恐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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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是否约定在租赁期间,你有权转租该房屋?如果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就属于违约行为,是不合法的。否则,你只有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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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你是无权转租房屋的。虽然你与刘暮之间签订的不是名字叫转租协议的合同,但是你们之间的协议内容就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转租行为。而出租方又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你们无权转租,那么你的转租行为就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的行为。
基于上述原因及分析,刘暮不想接店的行为,也是合法的。但是你给你发恐吓信息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你有权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刘暮应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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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师所言极是,建议必要时聘请律师帮助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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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