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太太现在要和我离婚,但由于现在我住的房子是婚前家里人买的,当时借我的名字去申请的贷款,所以房子是写我的名字,我却是一分钱都没出过,而且我们私底下也写有协议,房子是在结婚前已经还清贷款了,这事我太太也知道的。那现在我和她离婚,那房子还需要分一半给她吗?如果家里人不同意,那应该怎么办?
还有,我们都是属于自愿离婚的,那应该是谁去申请协议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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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有协议对房产权进行了约定,该房屋对方要求分割无据,双方自愿离婚,双方一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对本回复满意敬请采纳,如还有问题欢迎和本律师进行一对一咨询,本律师将竭诚的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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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必分一半给她.
(2)离婚协议由双方协商拟定.具体可由一方先起草,另一方补充修改,直到双方都满意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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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回答如下:如确定房子为婚前购买无论是否以你的名义都是婚前财产,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无须与你太太分割。一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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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你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主张分割,协商离婚的,双方都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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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