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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焦作人士,开有服装店,坐车去郑州进货途中(行至武陟县境内),面部受伤,后经手术缝合20余针,疤痕长度4CM,位置在额头至左 眼帘,拐弯伤痕。 车祸原因,系车主因雾躲避对面车辆,撞至道边沙堆所置,但有人说是车主瞌睡所置。同车还有一腿骨骨折患者和一盆骨错位患者,都经手 术处理。 武陟县事故科认定,车主负全部责任。本人无责。 在院进行缝合手术后,住院20余天,期间本人垫付部分医疗费,车主有欠条。 现有问题如下。 1、本人有陪护一名,住院治疗期间,车主应该赔付我多少费用,包括服装店费用(因此事,雇佣店员一名,因本人无法进货,店面开门无 货进营)。 2、我面部伤痕如何可以进行什么精神或其他赔偿要求,可要求赔付多少。 3、律师费用大概是多少,是由我还是车主方支付。

交通事故
2009-10-08 22:41:4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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