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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晚上外出回来的路上无故被人打伤,头破血流,派出所的民警到现场后,只问了我的姓名、电话和工作单位,就要我去医院接受治疗,但我强烈要求派出所对伤害我的人录口供,派出所却说先救治我的伤要紧,叫围观的人和肇事者散了,现场并没有录口供。到了医院后医生简单帮我止血,然后打了破伤风和消炎针,然后就说我可以回去,既没有要求留医观察,也没有要求照X光CT等片。第二天我到派出所询问案情侦察情况时,派出所却说我是因为醉酒非礼而被人打的,同时还说对我的酒精测试结果是129.5。但当时在医院医生并没有跟我说要做酒精测试。作为当事人,我不能接受被人如此冤枉,希望律师能告诉我,派出所和医院的做法是否符合程序。本人要如何才能澄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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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8 11:48: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