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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美容院的员工,在我到这里工作前,自己从事这个行业有一定得经验了,本美容院领导给我打电话聘我到这里上班,他们就说要统一手法所以提供北京免费学习的机会,食宿都是自己花钱,就签署了三年的合同,在合同上关于工资提成一栏里都是“待定”俩个字,并且要求当时就交付1000元押金,一共应该交2000元押金,剩余的在今后的每月工资里面扣,但是他们开的收据却写的是“培训费”,回来后,我们要重新和没去北京的人一起继续统一手法,而且是每天都早上八点去晚上10点多走,导致我腰椎间盘突出卧床休息了5个月而且不能弯腰提重物,后来由于领导再次打电话催促上班就回去上班了,但是在此期间每天都是超过法定时间8小时的工作,还不包括平时来客人加班到夜里11点多,可是由于家里公公生重病,突然要住院需要人照顾,我怕耽误公司利益,就提出辞职,但是公司就直接说,我辞职,押金就不可能给我,因为他们提供我去北京学习了,我捞了一身病不说,还不退我押金,请问律师们,能帮我出出主意要回押金么?

其它综合
2009-10-07 21:19: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单位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你完全可以要回你的押金。
  • 劳动法有明确条款规定,佣人方不可以任何方式收取任何押金,所以你的押金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来的!
  • 1、用人单位不得收取任何收取任何押金,你可向劳动局投诉,其应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如单位没有给收据可采取录音等方式完善证据,然后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方式索回押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9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4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如公司确已提供培训,其有权要求按工作时间折算后要求你进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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