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一家劳务公司到一家外企工作。当时是和劳务公司签定的合同,属于劳务派遣的,我是5月25日正式工作,后来因为家里有事需要辞职,经外企公司同意我的正常在外企办理了辞职手续。但是我的工资没有打到我帐上。我就去劳务公司问原因,劳务公司说了我没有提前一个月到劳务公司打辞职,所以不能给我开工资。还说这是外企由于我的辞职要扣除一定的费用才扣我的工资。但是我到外企问了,外企并没有因为我的辞职扣劳务公司任何的钱,而且我的工资也正常打到了劳务公司的帐上。我又去问劳务公司,这次他们的态度特别的强硬,说就是他们公司扣了我的工资,原因就是我没有到他们那辞职,也没有提前一个月去打辞职报告。当时我们签定的合同中有这样一条,辞职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但是没有注明要扣钱,我想问问我的辞职是不是符合了国家规定的辞职程序。我是否要到劳务公司去打辞职,劳务公司扣我的工资是合法的吗?需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是否有道理。我的此致算不算是提前一个月就打辞职?希望得到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