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债务人2007年4月——2008年12月签有(房产抵押和还款协议),后因我原住房拆建于2005年借住在抵押房内至今。08年4月债务人借口卖出此房用于还款,经我同意交出产权证供其办理过户。至08年底债务人还款一半后虽经屡次催讨至今未见分文。今年8月又出字条承诺2010年元月还清。我已不相信其诚意,决意诉诸法律。请问如何办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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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欠条还在你手上吗?如果在,你可以用以前的欠条起诉他;如果你手上只有今年8月打的欠条,那就麻烦了,你要依据这个欠条起诉,你没有胜诉权,因为欠条上明确载明了还款日期,说明债务人的履行期还没到,你只能等到履行期满后才有胜诉权,也就是说你现在要坚持起诉的话,在对方不同意提前还款的情况下你无法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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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最初的欠条来起诉债务人,但只要求还尚欠的部分。不能以今年8月的新欠条起诉,因此新欠条还没到还款日期。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这样才能更顺利地实现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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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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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