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6年结婚的,本地人。一个女儿今年13岁。08年12月25日我老婆突然一走了之,过了几天我才知道她有了外遇,是个外地人,比她小3岁。直到一月20号才打电话说要回来,既然要回来了我也就没有追究她。谁知道过了年才初8她又和那个外地人偷偷跑了。我多方打听一直到3月10号左右才打听到他们在黄岩,我去黄岩找她由于人生地不熟没有找到。到了3月19回来后只住了不到一星期又一次跑了。这次我实在很生气,在4月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由于她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所以定在8月25日开庭。我和她也有短信来往,在我的心里总是希望这个家再维持下去。到了7底她发来短信说她错了想回来。我其实也希望她回来的。所以她8月2号她就回来了。为了我女儿和她的父母年纪都老了我和她定下协议,她保证不再走,如果再走或与那外地人再联系的话我可以立即起诉离婚,而且夫妻所有财产她分文不能得到,女儿也归我。到10月5号下午3点左右又跑了,她前后4次出走还把家里的金器什么的都拿去卖了,还有2辆电瓶车。我是8月22日撤诉的,我想问下我这种情况半年内可以再起诉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