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四年前我认识一位在财务公司(私营)工作的朋友,关系不错,注册资本100万,他声称他们是建行办的三产,并每年从财政部国债交易中心获得高息国债指标。我信了他们,并存款,后又把不少同事介绍过去了,同事直接与公司签订了委托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利率从5%-8%都有,我取得5%的佣金,后涨到6%(有一部份是同事直接把钱交给我,我代签的同事的名字)。现该公司面临破产,我才发现是做期货的,从来没有国债,他们私刻了国债交易中心的公章,发的都是假文件。我的存款也拿不来了,并远远超过他们给我的佣金。该公司给别人的有的远超8%。 其实我是最大的受害者,我为此工作快没了。自己的钱没了,同事还追着我要钱。 同事不同意报案,有的还緾我,我最好该怎么办?该公司有权进行企业资产管理,对个人吸收投资属不属非法集资,对于同事的钱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证券投资
2009-10-07 07:27: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