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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临街面有一个85.3平方米的商服平房.今年当地政府以建设新农村为名动员开发商开发楼房。本以为是好事。所以就同意了,当地乡党委书记和我们谈的条件。1比1还面积,当时说盖二楼。共120平方米。剩余面2300一平方米找开发商钱。房屋扒除之后,不找住户签合同,我们去找他们不给签,一直拖到楼房建成要找我们签合同,先原定120平方米的楼房[一楼带二楼]现在建为220平方米。原85.3平方米的面积要还我80平方米.另我们的商服都一出租出去了,退给租房户的钱有谁付。我们出去租住房屋给补偿吗?我们不要楼就给我们1000元一平方米,现在让我们交钱,不交要给我们卖楼,然后给我们1000元一平方米。我急寻律师您的帮助!谢谢拉~~

其它综合
2009-10-06 22: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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