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日晚上在工厂工作时,由于自己工作服袖子扣子没扣好,被卷入机器,当晚送至医院进行截肢手术。
现在右臂被截肢还剩下不到十厘米,如果是鉴定工伤应该是三到四级。我今年是三十岁的男人,有妻子,和两个孩子一个六岁,一个七个月。工厂是村里人开的,没有执照和相关文件,我也未与其签定劳动合同,现在在医院,目前医药费是工厂交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能获得哪些项赔偿,大约能获多少赔偿金,请帮我计算一下,我心里有个底。另外当时我没有报警,如果以后要打官司对此影响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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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你在申请认定工伤、评残后才可以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要求相关待遇。具体法律规定如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八条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九条 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l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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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这种情况建议尽快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工厂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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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工伤程序解决,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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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