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衡阳雁能电工做学徒做了半个月。。
他说试用期工资为20元一天。每天的工作时间为12小时。
前天因为那总经理的不当操作,导致我出了工伤。
我感觉在这个厂做事太辛苦。危险性太高。
所以我不想在那厂做了。。在加上都没有休息的时间。
连国庆节都喊我加班。。10月1号-3号都在加班。
我今天去和他们说我不想在那做了。。希望能结下工资。
因为我试用期,所以没有签合同/,结果他们说我想都别想。。
我想请问这个事,我可以找他们要回我的工资吗?
如果他们不肯,我可以到哪些地方寻求帮助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