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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夫在2008年7月29日触电生亡,至今案子还没有得到一个结果。一开始调解期,法院答应只能赔六万,难道一条人命只值六万,我们只好上诉,在法庭上,检查官明明在法庭上说精神损失费赔偿五万元,可是等到我们十天拿到判决书精神损失费只剩下三万了,当时在法庭上书记员也记录下了精神损失费赔偿五万元的事实证据。另外一点就是被告方与法院的关系特别密切,我们在怀疑他们在其中搞鬼,但是我们不懂法,我很想请律师帮帮我,难道在法庭上的口头判决与延期十天后的判决书有这么大的出入吗?难道在法庭上判决好的决定,为什么到了书面材料却变成了少二万的事实,法律难道是可以随便更改的吗?谢谢!

民事相关
2008-12-16 15: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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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