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李三为做生意从银行贷款15万,担保人是小郭。
2008年9月某日, 银行贷款到期,李三无法偿还,银行欲起诉借款人李三和担保人小郭,二人东找西借但还差几万。此时,有个叫小王的人愿意借5万(年息20%),借期一年,到期本息一共6万元。
但小王对李三、小郭不放心,担心他们到期还不起,不同意直接借给小郭。于是小郭要求李三请其哥哥李二出面向小王借钱(因为小郭为李三做银行借款担保的),李二出于手足之情,写了一张6万元(本息)借条给小王(担保人是小郭),小王将5万元钱借给李二,李二将钱交给小郭还银行贷款(小郭收钱时未给李二立字据)。
一年后的2009年9月某日,借款到期,债权人小王向李二提起还款要求。李二要实际借款人(也是担保人)小郭还款,小郭不同意还款,引起纠纷。
此事件中李二借钱给小郭还贷,请问债务该由谁来承担?如何才能较好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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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小王向李二提起还款要求。李二要实际借款人(也是担保人)小郭还是有法律依据的,可以将李三列为笫三人,判处由李三还贷小郭承担连带责任,我是扬州律师需要帮忙和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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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债权人小王事实求是地陈述案情,这样,李二在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小郭追偿,具体请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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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二有还款责任,小郭应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起诉的话,可以同时起诉李二和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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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二应承担还款责任,小郭应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起诉,则可以同时起诉他们两个人。
这个案件中,最终承担责任的是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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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