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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晚上7点多钟,有三个男的到我对象开的土豆粉店中点我店中不经营的酒水和菜。当我们告知他们我们不经营这些东西后,他们就在我们店里砸东西摔瓶子。我对象上前拦阻,被其中一叫郝蕾【后来知道的】的抓住头发往桌子上磕,磕的满脸是血。我上前去拉郝蕾,另外两人用瓶子向我头上打,随后郝蕾用凳子砸我脸部和身上。将我打到,我到在鲜血中。我对象在他们打我的时候跑到店外将他们关在店中同时报了警。110和120赶到。120将我送往四院抢救,后来经公安医院鉴定头部轻微伤,面部【面部6.5厘米连续伤疤鼻骨粉碎骨折】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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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6 14:27: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