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现在遇到一些房产上的纠纷,想向你咨询一下解决的方法。我现在住的房子是原来老房子拆迁过来的,当时是按户口奶奶,我还有大姑的女儿三人分到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后来大姑的女儿去了美国并成了美国公民因此在国内的户口就被注消,后来这套房子被我父亲买下来了,其中一部分房款是用奶奶工龄充掉的,因为父亲是知青,户口没上来,所以不能写父亲的名字,所以最后房产证的产权人就是我和奶奶各一半。但现在大姑却以她女儿当时户口分到房子为由,让我们出二十万给她,但据我所知,她能得到也只是作为奶奶遗产的那一半产权的七分之一(奶奶生了七个子女),我跟她说明这个情况,但她不认同,我想问的是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样处理比较妥当?如果要买断奶奶一半的产权应该怎样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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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奶奶健在的话,只要奶奶同意就可以解决,如果奶奶已经去世,那只能通过继承诉讼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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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问这房原先是公房吧,二这是一个析产及继承纠纷,希望能与律师当面沟通,有些问题在这里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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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大姑的女儿去美国,注销了其户口,其就失去了购买公房的资格。因此其对该处房产不享有产权。你大姑只能按继承法来继承你奶奶的一半产权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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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