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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老婆大腿长了个瘤,2009年9月29日在普宁某医院做术前检查,医生说一切正常可以实施手术,在开 *** 之后医生说找不到条什么神经线,大腿的瘤不能切除,只能重新缝上,现在是花了钱又不能切除肿瘤,请问这样的情况医院需要负什么责任吗?我的朋友该怎么办呢?到现在2009年10月4日医院说还得继续住院几天才可以出院,到现在为止已经花了五千多块钱了,这种情况属于医疗事故吗?请各位律师给予相关责任的法律帮助,谢谢各位了! 期待你们的答复!

医疗纠纷
2009-10-09 14:31: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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