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6号,我骑摩托车与湖南前四后八轮相撞,当时我们通过了交警,对方为主要责任(占道),我为次要责任(超载,我带了两人).交警当时只扣了对方11000元的医药费,而我们三人在医院就用了8000元,交警向我承诺,等我伤好后再进行商谈我的补赏,可我伤好后,去找交警时,对方拒绝参加和谈(借口是太远).交警给我的答复是,我要么拿了那剩余的3000元,要么要我去起诉肇事对方.我请问:交警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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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交通警察强制调解的做法不对,可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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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只是负责调解,别的跟他们没有太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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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