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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7月1日,我爱人骑电瓶车与鞍通危险品运输公司的车在鞍钢场内相撞,医生说由于瞬间撞击造成颈椎错位然后又自动复位导致脊髓神经受损,必须做手术。头部,眼部,还有口腔都受了严重的伤住院一共花了近6万左右,废了很多周折,对方才给住院处交了8千元。为了给我爱人办工伤。8月12日,单位处理事故的要我去签责任认定和解协议 。和解书写道:司机是全责。赔付以保险公司为准看到这里我没有签。9月1日我爱人出院,出院至今我爱人的病情越来越重了,受文字限制就不详说了……就在出院的当天处理事故的通知我们把手里的单据复印后送给他,他帮着算一下,看看保险公司能赔付多少,9月22日知道了结果。说保险公司药费只能赔偿2万2左右剩下的钱就只有自己承担了,去掉鞍通危险品运输公司(车主)垫付的自己还需承担近3万元。我该怎么办呢?不签和解书就办不上工伤,签了就意味着自己要背负3万元的药费债。为了爱人的工伤能早日办下来。9月25号我通知单位要签和解书。27日我得到通知,鞍通危险品运输公司(车主)原来垫付的8000元押金现在也要回去了。这就说明车主是一分钱都不出了。

交通事故
2009-10-04 1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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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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