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6号与屋主签合同租房一年(合同有要求没租满合同规定日期不退押金),当天交房租550元和押金550元,但住了一个晚上后由于找了更便宜的房子,故跟老板说不租该房了,代价就是房租不要了当违约金,但要求退押金时老板只同意无论房子什么时候租出去才还我们押金,我们也相信他的话,当时由于法盲没让他立下字据,大概半年左右再次打电话给房东,房东说还没租出去,等租出去后再给我们押金。但后来房东换了手机号码联系不上,直到2008年12月15号才问到老板新的手机号码,但打电话要求其退还押金,他却说没那回事,他只是说在两个月之内租出去才退押金,遇到这种事情我该怎么办?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