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2008年3月1日进了一家私人水族厂做文员,2个月试用期,每月7佰元,试用期后就8佰元,每月的20日发工资。做到现在2008年12月15日,就听说要被公司辞退,理由是我差不多每月都迟到、请假,迟到时间都在半个钟内,每月请假天数都是在4-8天中。公司规定: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迟到一次没有全勤奖,每月只有二天休息(而且只能在星期六或日休息),多休息一小时或在星期一至星期五休息就没有全勤奖,违反其中一条都没有全勤奖50元,全勤奖是不算在工资内的。迟到7次以上就被公司辞退。但我只在刚上班的前两个月拿过全勤后,其它的每月都迟到,而且有3个月都是迟到7次以上,都是在这最近的几个月内,现在到了2008年12月15日就说要辞退我。我想公司是想年终奖也不想给我发了。我现在也已经怀孕了,我如果真被辞退了,就只能拿到我有上班的工资吗?我们都是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全公司都是如此。

民事相关
2009-03-28 18:30: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