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们好。我舅舅晚上回家时被李某等十余人打成轻伤,指认李某为主犯,公安机关先将李某抓获。十天后,公安机关以李某不承认为由将其放出。公安机关又以不能全部抓获所有人员为由,我们多次提供共犯线索,而公安机关30多天不给于解决.请问
1.被害人已指认李某后,公安机关再放人,是否符合程序?
2.我们作为被伤害方,下一步该怎么办?找哪个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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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要结合查证的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而不能仅仅凭借受害人的指认。你们可以提供更多更扎实的证据给办案机关。如果认为办案机关不作为或有违法之处,可以向公安督察或检察院等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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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提供线索不足,公案机关是可以放人的,不知你方所提供具体线索有哪些?
如果认为公安机关不作为,可向当地检察机关反映,要求督促办案。需要帮助可随时致电董春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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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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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本次事件以涉嫌刑事犯罪,但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议你最好委托律师介入以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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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