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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日白天我去长春大自然看望几个好朋友,顺便看了物业的杨刚(好朋友)中午他在水泵房修理电机。我和好友邓威一同去看望。好几个月不见了都。杨说晚上别走了一起喝点。我说那我就请你好了。杨说你争那点钱不容易等等。在场很多人都是杨单位的。晚上我和好友邓威。还有卖茶的几个老板一起吃饭6点多吃的。共9个人5个男的4个女的。白酒喝了2瓶。其中邓威女友为了要酒瓶子偷倒掉半瓶。事后才知道。7个多啤酒。8点多点结束了。都没多喝。我有点喝多了(平时喝不多少也)邓威等几个人一起陪同杨过马路回到杨单位的消防室交给其单位姓王一个同事。次之得知杨11点多去地下室发生摔倒。10.1日晚引伤势过重死亡。请问律师我们一起喝酒的有责任吗。若有大吗?郁闷好几天了睡不着觉谢谢了

其它综合
2009-10-04 16: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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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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