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属9月份从日本回来,后一直在**妇幼医院做产前检查产前检查一切正常,在12月11日18点住到**市妇幼医院待产,入院市检查羊水已破,医生说一切正常,宫口才开1.5公分今晚不会生,家属曾问医生是不是要做B超检查,医生说不要做,后来医生安排住在病房等待,到12日凌晨1点半时产妇肚子痛,护士送到产房,让家属在产房外等待,直到4点医生才出来告诉家属孩子已经出生但孩子死亡了,家属马上要求提供接生医生名字及拿出病历,但均被医院拒绝,到11点医院才拿出病历复印件,后看病历发现记录里,2点10分时记录后羊水血性,(医院解释为是出生后的羊水有血性记到那里去)2点50分胎心降到70—80/分钟,3点胎心80-90,孩子于3点13分出生,出生后有心跳没呼吸,期间医生均未告诉家属,(另外一点有两份记录里出生时间一份为12月12日一份为12月11日)后来医院的死亡证明上写,出生时间3点13分死亡时间3点20分,死亡原因:脐带过短,胎盘早脱,窒息死亡。请问专家我该怎么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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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做法存在一系列错误。
现在首先要否认其病历的真实性。如以人证、物证证明医院当时拿不出病历,复印病历也不是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违反相关违定。能否认病历真实性,不用鉴定就能赢得胜诉。
查清医师资格。
通过协商、申请卫生局等部门调解或去法院诉讼解决此事。酌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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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专业律师介入,全面分析病历,从目前你所反应的情况看,医院是有一定责任的。一切正常的胎儿生下来不应该是死胎的,即使在生产过程中发生问题,医院也应及时发现并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江苏南京医疗专业律师江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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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