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夫今年6月份瞒着我偷偷地将家里的房契(房屋为公房)作为抵押,向别人借了高利贷去做生意(约有4-5万)。由于他长期不顾家,夫妻感情破裂已久,加之他在外有第三者,今年7月份我们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选择跟了我,法院也将房屋判给我。后来他无力偿还债务,人躲了起来,现在一直也是下落不明。8月份起,债主便上门向我讨债,并声称如果不偿还债务,便要强占我的房子。
请问:类似这种情况,离婚后妻子有义务偿还婚前丈夫偷偷欠下的高利贷债务吗?
另外,近日债主还纠集一群小混混,砸毁我家门窗,剪断电线,经常性地来进行讨债骚扰,给我生活带来很大的精神压力,搞的我每天晚上都不敢回家,只能在亲戚家里栖身。当时也曾经打过110报警,但是派出所的民警也只是将他们带过去谈了次话,根本起不了作用。
请问,我该采取何种法律手段有效地维护本人的合法权利,能否起诉其私闯民宅,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请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