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签合同两个月,公司就说我不适合工作,将我开除,我怎样维权,公司应付我怎样的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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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因是否在试用期而有所不同。
无论如何,说你不适合工作并是嘴上说一下就可以的,需要由相关证据来进行证明。
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代通知金和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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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无法定理由,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有权要求其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2、请参见以下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25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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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