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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到上海打工的普通工人,我在一个企业工作了六年,但是由于个人原因需要请假一周,当时向单位负责人请假没有被批准,但是我也离开了单位没有去上班,三天后企业就发出通告,说我不遵守企业管理制度,把我开除了,我是听我的同事告诉我的。已经有两个月左右了,到现在企业还没有叫我去办理工作交接。工资也一直不按时发,现在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没有发呢,综合保险也没有给我买完,只是缴纳了部份的。而且单位开除我也没有以任何形式告诉我。 我自己无法证明向单位请假了这一事实。请问我能要求企业给我一定的经济补偿吗?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并为我提供法律依据谢谢! 此敬 2009 10 2

其它综合
2009-10-02 2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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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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