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一下,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我们公司副总的外侄在施工单位上班,因对我才对他格外信任,跟他开公司、请他办事等一共花去接近1万,多没有出具收据,我后期有所发觉上当了,就在跟他聊天过程中录了一些录像,其中他亲口承认了一些数目的钱(大约6000),但还有一些数目的钱是我当着他的面说的(大约4000),当时他也没有反对。我发觉不对劲时找他还钱,他妈对我说他有幻想症(精神病一种),我当时不知道,且平时根本看不出来,我估计他是可能是有轻微的。请问我是否可以要他还钱,可以要他换多少钱。
-
如属共同筹建公司过程中支出的费用,可以要求对方分摊,但应提交这些费用支出的证据及其合理性,同时应证明二人共同投资的事实。
-
如果是共同合同作开公司,费用应该双方分摊,如果对方无行为能务,可以找他的法定监护人。
-
要他还钱,必须要有合同依据。你给他费用,前提是什么呢?光是去办吗?还是要办好呢?口头的东西太弱。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