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 有一女孩一岁多 没结婚证 男方又有女朋友了 这个婚怎么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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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以上规定,针对你们的情况.你们的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关于孩子抚养,可以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解决,以有利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来确定抚养问题.关于赔偿,可通过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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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在法律上属于无效的婚姻,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你们之间自我解决不成,可以诉讼到法院,(但是该诉讼不是离婚诉讼,而是以其他合法理由)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也就是讲,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律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有利于孩子的生活、教育、成长)和双方的具体情况(经济、住房条件)判决。必要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考虑孩子本人意见。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以对方收入的百分之20-30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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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