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浦三路277弄29号401室我的房产证于2001年3月办出,居住至今.现在2009年9月30日法院来传票说当时卖房的人冒用原告的名字卖的,要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我现在该怎么办!期间从未有人来问房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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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冒用的情况(比如冒用人和被冒用人之间的关系),建议联系律师面谈。一般情况下,不会判合同无效的,因为房产已过户且你已经实际使用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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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建议你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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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建议你委托律师出庭应诉。这官司你应该不会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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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属善意第三人,且房屋已过户,法院不会判决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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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善意取得了该房产,房子是你的。具体可请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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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