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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13岁男孩在上晚自习途中被同学(14周岁)用 *** 刺破心脏致死,尚未开庭审理,此期间作为被害人家属,我们该做些什么?我们需不需要再请律师?况国家今年出台相关文件禁止中学生上晚自习,学校应负什么责任?

损害赔偿
2009-10-01 08:39:1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如你所述属实,已经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根据刑法规定第234条第2款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我国刑法规定对故意杀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已满十四周岁的人,是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由于此人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不适用死刑,还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死者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这对赔偿多少有关。学校如果在管理或者看护上有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具体处理办法可以详谈,如果确有需要可以先电话联系或者直接面谈,哈尔滨张律师、何律师为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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