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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方正县下所属乡镇邮政、网通家属楼的住户,06年方正县邮政局物业管理员说我们住户所在单位的收入过底,而冬季取暖的投入过大,就停止给我们所在的整座楼停止供暖、供电、供水,包括营业厅。当时与我们签订了合同,每年给我们2500元生活补助。今年确说上级(市邮政局)不打算出这部分补助。我们不知道怎么办。咨询一下。 1、不给我们生活补助费,我们能否通过法院或其它形势要出我们应得的。 2、我们可否审请邮政把我们的住房收回,并能采取法律手段成功把房子退掉。

合同纠纷
2009-09-30 16: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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