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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企业职工,在今年的6月车间的突然调动,我和单位有了分歧,在我一再申请过程中,工厂以我旷工为由与我解除了合同,但领取失业保险金是在解除合同两个月内到就业办登记,我的截止日期是在10月的12日,但我现在要求劳动仲裁,还没有到就业办登记,但我不知道这种截止时间怎么界定,结果没有出来会不会时间顺延,如果我登记了会不会影响仲裁,因为我是要求仲裁撤销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这种申请有没有效。谢谢律师!

其它综合
2009-10-01 14: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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